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贷款类型主要包括:
再贷款:
商业银行为了满足流动性需要,向中央银行申请的短期贷款。
转贴现:
商业银行将自己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转让给中央银行,以获得资金。
支持再贷款:
用于支持特定领域的发展,如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等。
即期贷款: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申请的短期贷款,通常用于满足日常流动性需求。
长期贷款:
期限在五年以上的贷款,用于资助长期项目或投资。
投资贷款:
用于资助特定投资项目的贷款。
自营贷款:
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风险由贷款人承担。
委托贷款:
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特定贷款:
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信用贷款:
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无需抵押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