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贷款贫困证明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准备材料 :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准备好可能需要的收入证明、家庭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
向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调查审核
村委会或居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家庭情况,确认情况属实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加盖公章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由他们进行调查审核,并在确认情况属实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最终审核:
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由他们进行最终审核,并在确认情况属实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使用证明:
贫困证明经民政部门盖章后,可用于办理贷款等需要证明经济困难的手续。
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需要确保贫困证明中的贷款人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并且没有错别字或同音字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