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保险公司需要得到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根据《保险法》和相关规定,设立保险公司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和审查

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设立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

保险公司应当经哪里批准  第1张

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

审批

筹建工作结束后,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正式设立申请和相关文件。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设立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登记

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由批准部门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直接咨询相关监管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