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如下:
生育医疗费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生育生活津贴
正常生育的统一是3000元;
如果单位平均工资超过社平工资3倍,生育保险支付300%的部分,超过部分由单位补足;
缴费不满一年的,生育生活津贴为2892元。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保险公司获取最新信息